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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 关于推进职业院校联盟建设的意见

2016年01月27日 11:13:33 访问量:6945

福建省教育厅

关于推进职业院校联盟建设的意见

闽教职成〔201554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职业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闽政〔201546号),创新办学体制机制,探索区域职业院校“集群发展”模式,促进职业院校内涵发展、提升办学水平,现就推进我省职业院校联盟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遵循“区域统筹、政策引导、因地制宜、合理配置”的原则,发挥高职院校示范和引领作用,通过“大手拉小手”,实现区域内职业教育优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发展,促进区域职业教育整体水平的提升,为区域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二、建设目标

  通过组建职业院校联盟,推动联盟内学校在专业布局、专业建设、师资培养、课程体系开发、合作办学等方面开展全面、深入合作交流,促进“做专、做特、做优”,打造一批紧贴当地产业发展需求,富有区域特色的职业教育品牌专业。到2020年,每个设区市至少建设1个职业院校联盟,建设一批省级示范性职业院校联盟。

  三、组建方式

  以区域内一所优质高职院校为龙头,联合若干所中职学校,以专业建设为纽带,以协议形式组建相对固定、紧密联系的办学联盟,构建“法人独立、以强带弱、对口支援”的运行模式。联盟内的职业院校独立法人性质不变、办学层次不变、产权隶属关系不变。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在保留中职学校牌子的基础上,加挂高职院校分校的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运行模式。

  四、主要任务

  (一)优化专业布局结构。加强专业设置的统筹协调,由高职院校牵头组织制定联盟内职业院校专业建设规划,对联盟内职业院校专业设置、办学规模进行统一规划、科学布局,指导中职学校围绕当地重点发展产业合理设置专业,避免校际间重复开设,形成错位发展、特色发展的专业布局。

  (二)加强专业内涵建设。联盟内高职院校与每所中职学校共建1-2个紧密对接地方主导产业的专业,由高职院校与中职学校共同制定专业教学标准、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和教学计划,共同开发课程、教材和教学资源,共建共享实训基地等;指导各中职学校在办好现有优势专业的基础上,借助高职院校优势共建品牌专业。

  (三)提升教师队伍水平。联盟内职业院校要在教师交流、教师培训、教研科研等方面合作互助。由高职院校指导中职学校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把中职学校教师培训纳入本校培训计划,选派优秀教师到中职学校担任共建专业第一带头人;鼓励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教师联合开展企业技术应用、新产品开发等服务活动,共同参与教研项目,积极开展管理干部交流和培训等,促进师资队伍素质的整体提高。

  (四)推进中高职协调发展。围绕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对不同层次、类型人才的需求,合理确定联盟内中职学校、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规格,联合举办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系统设计、统筹规划课程开发和教材建设,促进专业课程体系和教材的有机衔接,系统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形成适应区域产业发展需要,优势互补、分工协作的职业教育格局。

  五、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省级从职业教育专项资金中安排经费,重点奖励示范性职业院校联盟;将职业院校联盟建设情况作为中央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各设区市要安排专项经费支持职业院校联盟建设。

  (二)政策支持。鼓励职业院校联盟在体制机制改革、招生制度、管理制度、培养模式等方面积极探索创新,省教育厅将在相关政策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六、其他

  各地、各职业院校要充分认识建设职业院校联盟的重要意义,积极主动参与,形成合力确保此项工作稳步推进。各设区市教育局要统筹推进本地职业院校联盟建设工作,加强指导与服务,把高职院校帮扶和指导中职学校工作,纳入办学业绩重点考核内容之一。

  请各设区市教育局每年4月底前将新建职业院校联盟建设方案报我厅职成处备案(一式两份)。到2020年,我厅将择优遴选一批省级示范性职业院校联盟。

  福建省教育厅

  20151218

编辑:陈里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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