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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8年12月26日 14:35:16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网 访问量:28894
 泉教职改〔2018〕21号
各县(市、区)职改办、教育局,市属有关中等职业学校(单位):
  现将《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8]91号,见附件)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做好今年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2018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的评审条件,仍按《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闽教人〔2014〕81号)要求执行。
  2.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的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时间计算均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
  3.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已超岗位数的学校,按照"退二进一"的办法组织竞争推荐和职称申报。
  4.根据闽人社文〔2016〕338号文件精神,自2016年1月1日起,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2016年以前仍按每年累计不少于72学时计算。按有关规定,申报人员的继续教育证书每5年(提供2014年-2018年)由人社部门进行一次统一验印方为有效。
  5.省下达给我市正高级讲师推荐名额2人,各县(市、区)和市直中职学校按评审条件择优推荐人数(不设推荐名额控制数)。报送的申报人员应在学校岗位设置有空缺岗位职数的情况下进行推荐,由市级按程序最终确定推荐送省人选。申报正高级讲师的人员,在报送材料时须提交《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职称评审基本情况摘要》(闽教师〔2018〕91号文附件9),并附EXCEL电子版。
  6.申报高、中级教师职称的说课讲课和企业实践情况答辩的要求、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7.申报正高级、高级讲师的人员(含教研人员),提供的论文除按闽教人[2014]81号文的规定外,须确定2篇本专业论文作为代表作,并在《简明表》中注明。可登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和中国知网等相关网站对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进行网上检索,确认申报人员提供的刊物是否为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发行,并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标准确认是否为教育类、学科类等学术刊物上发表文章。发表在非法刊物或在相应期刊上检索不到的文章不能作为论文成果。申报正高级讲师职称人员应提供核心期刊刊物索引。
  8.报送省级评审(含正高级讲师、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的所有表格材料(份数)按"材料清单"(闽教师〔2018〕91号文附件11)填报;报送市级评审材料中的《评审表》(人事部印制)一式2份、《申报表》一式1份、《简明表》一式3份、《汇总表》一式1份。
  9.申报人员按"材料清单"中的序号进行整档,其中,"材料清单"未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材料(年度考核表重要位置,如工作量、公开课、班主任等,应加盖学校"审核章")。档案袋封面应注明单位、姓名、申报职务、申报学科。材料(除论文代表作外)复印件均须经本单位审核盖章,并注上"确系原件复印"字样。有关证明材料(不含计生证明)按规定提供。
  10.各县(市、区)、市属中职学校(单位)出具的委托评审函须写明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岗位职数情况[县(市、区)属学校高、中级岗位空缺数量由县(市、区)人社部门出具证明,并加盖职改办印章;市属中职学校高、中级岗位空缺数量由市人社部门出具证明,并加盖职改办印章]。报送材料的同时须提交《申报人员汇总表》(闽教师〔2018〕91号文附件10),并附EXCEL电子版。
  11.请各单位按文件规定要求,对申报评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整理和汇总。各单位所有申报材料务必于2018年1月30日前送达市教育局职改办(原市教育局旧址后楼5楼职改办档案室,联系人:曾鲤老师,联系电话:28121266),逾期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
  12.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号)规定执行。
  13.根据职称文件的规定,上一次参加评审未获通过的人员,本次重新申报的,应有新的教育教学成果。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并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同时在全省(市)范围予以通报。因材料不齐全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申报个人及所在单位自行负责。
  14.本《通知》未尽事宜,按闽教人〔2014〕81号及闽教师〔2018〕91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闽教师〔2018〕91号文

泉州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25日

(联系人:陈劲文 联系电话:22138813 电子邮箱:cjw686****@163.com)
抄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泉州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25日印发
编辑:陈里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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