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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8年03月29日 16:49:59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网 访问量:7361

闽教基〔2018〕13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总工会、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教育局、总工会、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进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部署要求,支持各地加快推进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帮助中小学生家长解决子女课后看护后顾之忧,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重要性

  中小学生课后服务重在解决部分学生家长接送孩子时间与学校作息时间不协调,产生部分学生放学后无人看护的安全问题、课后放任等问题。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对帮助学生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孩子困难、缓解城区学校放学时间交通拥堵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不少地方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多形式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试点,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受到社会欢迎。各级教育行政及相关部门应从服务群众、为职工排忧解难出发,积极对待、密切协作、主动做好中小学生特别是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教育服务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

  二、建立多方参与的中小学课后服务体系

  各市、县(区) 教育、总工会、财政、人社、民政等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中小学校,充分利用学校在教育管理和人员、场地、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资源优势,开展学生课后服务;组织协调当地社区活动场所、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等有资质、有条件的公益机构实施学生课后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有资质的社会机构提供普惠性、有保障的学生课后服务,逐步形成学校、社会共同参与,协调发展的中小学生课后服务体系。

  三、课后服务的形式及内容

  承担课后服务试点的学校以及相关机构,要坚持立德树人,可结合实际,通过组织学生自主阅读、完成作业、个别辅导,开展体育、美育、科技等多形式活动,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禁止变相集体补课、上课。中小学学生课后服务时间一般为校历确定在校学习日上午放学起至下午上学前、下午放学起至18时前两个时段,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扩大到其他课后时间。

  四、中小学课后服务原则

  1.坚持自愿原则。各地组织中小学校或委托相关机构开展课后服务试点,都要在学生家长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并由学校、相关机构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对自行选择社会服务机构的学生,学校要主动提醒家长选择有资质、有保障的课后服务机构。

  2.公益惠民原则。中小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应坚持公益性、非盈利性原则,地方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强化对中小学课后服务的组织领导,相关部门要为开展课后服务学校、相关机构提供经费和政策支持。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要优先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单亲家庭子女、留守儿童等亟需服务群体需要。

  3.循序渐进原则。各市、县(区)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统筹社会需求,结合地方财力、学校和相关机构资源配置、服务能力等因素,科学制订本地区中小学课后服务试点推进方案,明确试点学校和机构的服务范围和服务形式,确定经费、人员和安全等保障措施,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在试点基础上,再逐步扩大中小学课后服务范围和内容,提高服务水平。

  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

  1.加强试点管理。各市、县(区)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中小学课后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管理办法和保障措施,加强规范管理。开展课后服务试点的学校或相关机构,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参加课后服务的对象、家长自愿报名办法及审批程序,课后服务时间、学生活动安排和安全防范措施,提出经费需求,报送同级教育部门审核,并经教育、财政和总工会等部门同意后执行。

       2.加强人员配备。各地要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学校教职工、离退休教师,以及社会热心人士、志愿者、家长参与课后服务工作,探索建立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符合条件的专业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工作制度,统筹解决学校人员不足问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学生安全管理能力。严禁有不良记录人员参与课后服务。

  3.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和机构,学生学习、活动设施应符合国家中小学安全防范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学生活动场所、食品卫生、应急救护、消防设施安全检查,制定并落实门卫登记、考勤、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有关学校应投保校方责任险,对已投保校方责任险学校省财政将配套投保校方无过失责任险,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4.建立经费保障和合理酬劳机制。试点地区要建立完善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制度,财政、总工会等部门应对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所需经费予以补助支持,人员经费原则上按每30名学生配1名教师,每90名学生加配1名教辅人员(教师)标准进行补助,设施设备维护更新经费予以适当补助,保证课后服务工作长期有序开展。学校可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9〕69号)规定精神,在不影响本职工作情况下,对完成规定教学和管理任务后额外承担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教职工发放劳务费(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劳务费标准可参考当地编外合同制教师课时补助标准发放,原则上,上午放学起至下午上学前午托服务按2课时计算,下午放学至18:00时前按实际服务课时计算,不超过2课时。

  六、加强组织领导

  1.强化课后服务的统一领导。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各地要在同级政府的统一组织管理下,成立由教育、总工会、妇联、财政、人社、民政、卫计、公安、消防、食药监等部门共同参与的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统筹各类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努力形成课后服务工作合力,共同加强教育与安全保障。

  2.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各地应加强课后服务监管,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试点学校和相关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切实保障课后服务质量和学生安全。要将课后服务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范围。对借课后服务进行违规乱收费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各设区市应于每年12月底前将所属县(市、区)中小学课后服务开展情况上报省教育厅、省总工会各一份,作为省级安排综合奖补的参考依据。

  3.加强宣传引导。各地教育部门、总工会要通过主流媒体、单位网站加强社会宣传,正面引导,积极争取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对各地各校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取得的经验、好做法应及时予以推广和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总工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民政厅

  2018年3月15日

编辑:陈里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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