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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4年内每年遴选优秀退休教师到重点县支教

2014年02月26日 00:00:00 访问量:2032

    从省教育厅获悉,2014-2017年,每年将在全省范围内遴选、组织一批优秀退休教师到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开展志愿支教活动,按1500元/月的标准给志愿者提供生活补助。

    我省高校、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进修校、教科研机构和电教机构的退休教师可报名支教,要求身体健康,男性一般不超过65岁、女性一般不超过60岁,具有小学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其他教师高级职称。

    报名程序包括报名、审核、建库三个步骤,志愿者可到退休前所在学校、单位报名填写申请书》或在福建基础教育网站(****)上填报;学校、单位对志愿者递交的申请书进行审核评价再报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我省将建立“福建省优秀退休教师支教志愿者信息库”,把符合条件的志愿者信息和支教意向等情况录入信息库,供各重点县教育局查询使用。

    在经费补助方面,每年9月,省教育厅将根据上一学年志愿者支教协议执行情况给重点县核拨补助经费,每县每年不超过10万元。

    志愿者可根据自身专业特长和重点县需求,选择开展以下教育教学工作:承担一定数量的课堂教学工作;开展跟班听课、评课活动;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等;指导青年教师提升教育教学和教研能力;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工作,指导开展教育研究、教研活动和教师培训,帮助提升学校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受援县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提供教育教学咨询等服务。

    附:福建省优秀退休教师志愿支教申请书.doc

 

 

附: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福建省优秀退休教师志愿支教计划”的通知

闽教人〔2014〕16号

发布时间:2014-2-26 10:24:42字体显示:[大] [中] [小]点击:67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有关高校,省属教研机构、中小学、幼儿园:

  为落实《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经研究,决定实施福建省优秀退休教师志愿支教计划,2014-2017年每年在全省范围内遴选、组织一批优秀退休教师到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开展志愿支教活动,帮助重点县提升教师队伍素质和专业水平,推动重点县基础教育事业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志愿者工作内容

  志愿者可根据自身专业特长和重点县需求,选择开展以下有关教育教学工作。

  1.承担一定数量的课堂教学工作;

  2.开展跟班听课、评课活动;

  3.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等;

  4.指导青年教师提升教育教学和教研能力;

  5.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工作,指导开展教育研究、教研活动和教师培训,帮助提升学校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6.根据受援县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提供教育教学咨询等服务。

  二、志愿者遴选条件

  1.我省高校、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进修校、教科研机构和电教机构的退休教师,身体健康,男性一般不超过65岁、女性一般不超过60岁。

  2.师德高尚,乐于奉献,志愿到重点县支教,无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列举的10种行为。

  3.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具有小学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其他教师高级职称。

  三、志愿者报名程序

  1.报名。志愿者可到退休前所在学校、单位报名填写《福建省优秀退休教师支教志愿者申请书》(附件1)或在福建基础教育网站(****)上填报。

  2.审核。学校、单位对志愿者递交的《福建省优秀退休教师支教志愿者申请书》进行审核,并对志愿者的师德表现和业务能力做简单评价,填写意见后报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每年3月31日前设区市教育局(或省直主管部门)汇总本地报名情况统一报福建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指导中心”)。

  3.建库。省教育厅委托指导中心建立“福建省优秀退休教师支教志愿者信息库”,将符合条件的志愿者信息和支教意向等情况录入信息库,供各重点县教育局查询使用。

  四、签订协议

  1.编制需求计划。各重点县教育局根据当地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学需要,编制支教志愿者需求计划。

  2.洽谈、签约。重点县教育局根据需求计划,通过信息库查询、遴选合适的志愿者,与志愿者进行洽谈沟通,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志愿支教协议。协议书须明确服务时间、服务单位(学校)、工作内容和形式,以及提供的生活补贴和办公、生活条件等。

  3.上报签约情况。各重点县与志愿者签订的支教协议经设区市教育局审核、汇总后于每年5月20日前报指导中心。指导中心审核后将各县签约情况在福建基础教育网站上予以公布,并颁发志愿者证书。

  五、组织管理

  1.省教育厅按1500元/月的标准给志愿者提供生活补助。每年9月,省教育厅根据上一学年志愿者支教协议执行情况给重点县核拨补助经费,每县每年不超过10万元。志愿者生活补助由重点县先行按月发放。

  2.省教育厅委托指导中心负责本计划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协调志愿者与各重点县的联系和工作安排,指导志愿者开展支教工作,做好志愿者支教计划的年度执行情况总结。

  3.重点县所在设区市要加强对所辖重点县志愿者支教工作的指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志愿者支教实施方案,负责本地志愿者支教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检查落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志愿者支教工作顺利开展。

  4.受援县根据支教协议安排志愿者工作,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往返交通补贴,充分发挥退休教师的“传、帮、带”作用,组织开展相关教学、教研和培训活动,并负责为志愿者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5.聘期结束后,受援县应对志愿者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情况由设区市教育局于每年7月10日前汇总报指导中心。

  六、工作要求

  优秀退休教师志愿支教计划是缓解重点县师资队伍力量薄弱、提升重点县教师素质和专业水平、促进重点县教育事业发展的一项积极举措,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学校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发动广大退休教师积极报名参加。

  福建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联系人:蔡丽虹、林小文,联系电话:****,邮箱:cai883726****@163.com,通讯地址:福州鼓楼区梦山路73号福建教育学院培训管理处,邮编:353001。

  附件:

1.福建省优秀退休教师志愿支教申请书  

2.福建省支教志愿者签约情况一览表

  福建省教育厅

  2014年2月21日

 

编辑: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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